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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公务人员培训“十不准”有哪些?

点击数:2170 时间:2020-10-19 00:00

  整肃公务人员培训学风,规范公务人员培训各项流程,已成为目前公务人员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。据悉,市委组织部日前印发《重庆市公务人员教育培训学风建设“十不准”》(下简称“十不准”),明确规定公务人员学员必须严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培训期间不准走读吃请,不准“陪读”代笔、公车伴读。那么重庆公务人员培训“十不准”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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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十不准”明确规定,无论什么级别的公务人员,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。

  ·培训期间要吃在食堂、住在宿舍,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。

  ·师生、学员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,班级、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聚餐吃请。

  ·学员严禁酗酒,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高消费娱乐活动。

  ·不得接待以探望等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。

  ·不得以学习交流、对口走访、交叉考察、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。

  ·严禁学员安排工作人员“陪读”,必须亲手撰写发言材料、心得体会、调研报告和论文等,·不得请人代笔或抄袭他人学习成果。

  ·不准学员留公车驻校或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伴读。

  ·学员在校期间或结(毕)业后,一律不准以同学、老乡等名义拉“小圈子”、搞联谊会,或利用同学关系在公务人员任用和人事安排及子女入学、就业、经商等方面提供方便、谋取私利。

  ·组织学员外出开展现场教学、实地考察调研活动时不得接受宴请,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,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娱乐活动。

  ·要求公务人员教育培训主管主办部门厉行节约、勤俭办学,一律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,不得在高档宾馆、风景名胜区、度假村、星级农家乐等举办培训班,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。

  “十不准”同时规定,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,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。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学时十分之一的,取消优秀学员评选资格;超过总学时七分之一的按退学处理。

  坚决贯彻落实“十不准”,对监督中发现的违反“十不准”的问题,必须一查到底,逗硬处理,认真整改。重庆公务人员培训“十不准”规定,有利于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因此每一位公务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,落到实处,自觉遵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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